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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店及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味香”餐厅在其自营网店(入驻某知名电商平台)购买并安装了一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嵌入式燃气灶。同年6月12日晚,顾客张某在该餐厅就餐时,因燃气灶内部阀门存在密封性缺陷,导致燃气意外泄漏并瞬间爆燃。火势迅速蔓延,致使张某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张某于同年6月20日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的死亡与燃气灶产品缺陷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该缺陷属于设计或制造瑕疵。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电器公司及电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燃气灶进行质量鉴定。鉴定报告确认该燃气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缺陷标准。法院认定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餐厅作为销售者和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商平台若不能提供生产者真实信息则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导致死亡,家属主张惩罚性赔偿。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电器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餐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5万元(落在10万-50万元区间)。同时,鉴于电器公司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生产销售,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电商平台因已提供生产者真实信息,不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燃气器具缺陷致人死亡案件中,生产者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及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标准。同时厘清了网络交易平台在产品销售中的审查义务边界,对规范电商平台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