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72岁)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按摩椅。次日,张某在家中按照产品说明书连接电源进行试用。当按摩椅启动约十分钟后,机身突然漏电,导致张某全身触电,被紧急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因电流损伤导致右手臂神经严重受损,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批次按摩椅存在接地保护线设计缺陷。由于张某伤情复杂,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尚需根据恢复情况进一步评估,故医疗费总额暂时未能最终确定具体数值,但已产生大量初期治疗费用。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按摩椅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的定义。鉴定认为产品缺陷与张某触电受伤之间存在严密的因果关系。审理中,双方就是赔偿金额中的后续治疗费部分存在争议,因具体金额尚未完全确定,需结合后续医疗单据核算。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已构成伤残,判决被告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注:其中医疗费部分暂按已发生费用计算,后续实际发生费用可另行主张或据实结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用电器缺陷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老年群体使用场景下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厘清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关系,强化了产品质量法中缺陷定义的司法适用,对保护消费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