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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并负责安装的大型工业除湿设备。安装当日,技术人员未按规范调试,导致设备内部线路短路。次日,设备在运行中突然发生爆炸,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张某在现场协助排查时吸入有毒气体,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中毒,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伤残需专人护理。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系设备安装调试存在严重缺陷所致,该缺陷与张某中毒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场及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设备进行鉴定,出具检验报告确认设备存在安装调试缺陷。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连带责任产生争议。法院结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与某商场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存在八级伤残,酌定某科技公司与某商场各承担50%的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算为12,000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安装调试缺陷情形下,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通过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强化了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同类因安装不当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