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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通过“某优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型号为K-202的燃气热水器。同年6月12日晚,张某在家中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因热水器内部燃烧室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废气倒灌,引发室内燃气异常燃烧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张某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涉案热水器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缺陷,该缺陷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包括其配偶李某(死者母亲)及长子刘某,因处理丧葬事宜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双方就是赔偿事宜产生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案发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协议。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燃气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法院组织双方就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进行核算,认定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在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下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存在缺陷,导致张某死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到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受害人过错程度(无过错)及各被告责任,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0,000元;某网络交易平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严格适用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了生产者对缺陷产品致害的绝对责任。同时,厘清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实体商品销售中的审核义务边界,对规范电商平台治理、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