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商用大型烤箱。商场指定的第三方仓储方负责送货,某电器公司指派的技术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当日,技术员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对温控系统进行独立校验,也未检查排气管道连接处的密封性。次日,张某在正常预热烤箱时,设备内部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烤箱门崩飞,张某面部、眼部严重受伤,经诊断为右眼球破裂摘除、面部神经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事故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直接原因为温控传感器安装错位导致局部过热引发内胆爆裂。张某住院治疗三个月,产生大量医疗费,因伤情导致长期无法从事原设计工作,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仓储方及电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烤箱存在严重安装调试缺陷,且该缺陷与爆炸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及安装服务提供者,存在重大过错;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选任和监督义务,某仓储方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三者构成共同侵权。张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确认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提供,且造成受害人严重人身损害,符合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某电器公司、某商场、某仓储方对张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鉴于某电器公司明知安装规范却违规操作,主观恶意明显,判令在某电器公司赔偿范围内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三、综合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被告共计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0元,其中包含惩罚性赔偿金10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第一千二百07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产品安装调试环节,生产者、销售者与仓储方可能因共同过错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03条,对明知缺陷仍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警示市场主体必须严守安全生产与安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