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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陈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时,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预包装凉拌海带丝。食用后不久,陈某感到口腔剧烈麻木、刺痛,随即出现呼吸困难、四肢抽搐及心脏骤停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陈某系因摄入含有严重超标重金属铅的海带丝,导致急性重金属中毒引发多器官衰竭死亡。涉案海带丝外包装标识不全,且无相应批次检验合格证明。陈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食品公司及味达餐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陈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味达餐厅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同时因陈某抢救期间费用单据不全,医疗费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需进一步核算。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食品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味达餐厅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判令某食品公司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万元。鉴于医疗费金额未确定,责令双方就医疗费部分另行举证核算,暂不计入总额,待确定后由责任方按比例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死亡案件中承担严格责任,即便通过餐饮环节销售,生产者仍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揭示了食品安全领域因果关系认定的关键,对强化食品源头治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