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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某食品供应商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达”餐厅就餐。该餐厅使用的某品牌冷冻牛排由“绿源食品公司”生产并仓储。张某在自行切割牛排时,牛排内部突然爆裂,飞溅的坚硬肉块击中其左眼。经送医诊断,张某左眼球破裂,行眼球摘除术,构成重伤二级。经司法鉴定,事故原因为牛排冷冻过程中形成内部应力集中,且包装无警示标识,属原材料缺陷导致的机械伤害。张某因失明导致严重精神痛苦,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诉讼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牛排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存在原材料加工缺陷。审理中,法院认定餐厅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供应商作为生产者提供缺陷产品,二者对消费者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判决绿源食品公司与味达餐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85,000元;鉴于缺陷产品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经营者存在重大过失,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另因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原材料缺陷引发的人身伤害中,生产者与仓储/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同时,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强化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同类餐饮安全事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