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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刘某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交由其12岁的儿子张小明在自家安装使用。同年8月,张小明因好奇拆卸热水器内部线路,导致漏电保护失效且燃气泄漏。次日,张小明在浴室洗澡时因触电昏迷,并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导致重度中毒,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残疾。经司法鉴定,热水器内部绝缘层存在设计缺陷,且商场在仓储期间未按要求进行防潮处理,加剧了线路老化风险。张小明家属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小明起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缺陷。法院查明商场作为销售者和仓储方,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产品存在固有缺陷。双方就是否完全免责产生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生产销售者的免责事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电器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系未成年人且存在一定误操作,酌情减轻生产者部分责任,但商场因仓储不当需承担相应份额。最终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小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8万元,某商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缺陷与仓储不当在多重因素致害下的责任分担,强调了销售者仓储保管义务与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的边界。同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为同类燃气器具伤害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