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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该餐厅使用的商用微波炉由某电器公司生产,并由某仓储公司负责存储与配送。当晚,微波炉在加热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店内玻璃碎片飞溅,张某面部及手臂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前臂粉碎性骨折及面部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查明该微波炉因内部高压电路设计缺陷引发爆炸。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及仓储方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微波炉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意见确认爆炸系产品内部电路缺陷所致,非人为操作不当。某电器公司辩称已尽出厂检验义务,主张免责,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某仓储公司作为产品仓储者,未参与生产环节,且无保管不善证据,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销售者,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仓储公司不承担责任。判令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用电器缺陷致损时,生产者即便主张已尽检验义务,若无法证明法定免责事由,仍需承担严格责任。同时厘清了仓储者在产品责任链条中的责任边界,对规范家电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