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的母亲通过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款名为“舒骨贴”的理疗器械。该器械由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并在平台旗舰店销售。2022年6月10日,张某在家中客厅严格遵照说明书使用该产品进行腿部理疗。因产品内部加热元件温控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局部温度瞬间过高,致使张某右小腿皮肤严重烫伤并引发深层组织坏死,进而造成右胫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历经两次手术,住院15天,后续还需定期复查及康复训练。经司法鉴定,张某右下肢功能轻度障碍。张某及其母亲多次与生产者及销售平台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就是免责事由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医疗器械进行质量鉴定,确认温控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二审中,生产者主张张某未由监护人全程看护属使用不当,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缺陷不存在或符合法定免责条件。法院结合产品实物、鉴定报告及医疗记录,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生产者,未能证明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已履行必要审核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某医疗器械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张某母亲误工损失)等共计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者对缺陷产品的严格责任,即便在未成年人使用场景下,若生产者无法证明法定免责事由,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厘清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尽到审核义务后的责任边界,对规范电商平台医疗器械销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