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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10岁)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炫彩魔法棒”玩具。该玩具内置高压电池与简易电路。当日傍晚,张某在小区空地玩耍时,玩具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面部、手部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爆炸系玩具内部电路设计存在缺陷,未设置必要的过热保护装置,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的定义。事发后,某商场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通过网络交易记录向生产者追偿。死者父母张某、李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玩具存在设计缺陷。法院查明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生产者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召回义务。考虑到受害人年龄较小,结合网络交易记录及鉴定报告,认定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某科技公司与某商场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其中,针对受害人生前因伤害产生的残疾赔偿金部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案情酌情判定为25,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儿童用品缺陷致死的责任分担,强调了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连带责任。通过引用《产品质量法》第46条界定缺陷,并结合网络交易记录追溯源头,对规范儿童玩具市场、强化召回义务具有典型教学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