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原告张某在自家住宅内使用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安护牌”家用呼吸机时,因设备内部线路绝缘层老化脱落,导致机身漏电。张某在调整面罩时遭强烈电击,当场昏迷,经抢救后被诊断为重度脑损伤伴右侧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认定该批次呼吸机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责令下架并召回。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及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呼吸机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漏电系产品内部绝缘材料缺陷所致,且该缺陷与张某触电致残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销售者未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证明,生产者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受害人过错程度极低,判令生产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严格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与缺陷产品责任规定,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者对产品安全性的绝对保障义务。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市场监管与民事救济的衔接,警示企业严守产品质量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