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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餐厅提供的一款预包装熟食使用不锈钢餐盘盛装,该餐盘边缘存在肉眼难辨的尖锐毛刺缺陷。张某在食用过程中,因餐盘突然破裂,锋利的碎片割断其颈动脉,导致张某当场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餐盘材质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原材料缺陷。张某家属认为餐厅作为销售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产品存在缺陷,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餐盘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其原材料存在致命缺陷。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法院认定餐厅作为销售者,虽无主观过错,但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餐厅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仍销售,主观恶性较大,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某餐饮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0元;2. 鉴于餐厅存在故意隐瞒产品缺陷情节,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2条、第一千二百03条、第一千二百0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销售者在产品缺陷致人死亡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并细化了惩罚性赔偿在原材料缺陷案件中的适用标准,强化了经营者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提升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