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餐厅新引进一款由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便携式高压蒸汽消毒杯用于餐具消毒。当晚19时许,该消毒杯在正常使用中突然发生爆炸,碎片击中张某头部及胸部,致其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爆炸系消毒杯内部压力阀存在设计缺陷,导致高温高压气体瞬间释放所致。张某父母悲痛万分,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期间,生产者主张该事故由餐厅违规使用导致,且张某父母已通过网络交易记录购买时知晓风险提示,试图免除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父母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产品固有缺陷。生产者辩称已尽警示义务且使用者不当,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生产者,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关于免责的抗辩理由不成立。鉴于受害人为未成年人,且事故发生在餐厅公共场所,酌情认定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判决某医疗器械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器械产品缺陷致人死亡的生产者责任,即使涉及第三方使用场景,生产者仍需对产品设计缺陷负责。同时,通过网络交易记录认定警示义务的有效性边界,对规范电商平台医疗器械销售及警示说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