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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建材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12岁)与其父母在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新居内,由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的“强力型”瓷砖胶进行墙面粘贴作业。施工过程中,瓷砖胶桶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正在现场协助搬运的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腹部及面部。经送医诊断,张某脾脏破裂、肝脏挫裂伤,伴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经紧急手术救治后方才脱离生命危险。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该批次瓷砖胶含有违禁易燃成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张某父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残留物进行鉴定,确认事故原因系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产品缺陷与张某的人身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鉴于该缺陷产品危及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且销售者明知或应知质量不合格仍销售,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某建材经营部作为产品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损害后果严重,且销售者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某建材经营部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0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0元,合计24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建材缺陷引发爆炸致未成年人重伤的无过错责任认定,特别是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产品,法院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彰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对恶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