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自家住宅内使用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动切割机进行木材加工。作业过程中,切割机底座固定螺丝突然断裂,导致机身剧烈晃动,切割片失控击中张某腹部。张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腹部钝性暴力致腹腔内脏器破裂死亡。经查,该切割机底座螺丝为某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存在严重金属疲劳缺陷,属原材料缺陷。张某作为使用者,操作符合规范,无违规行为。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张某家属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切割机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底座螺丝存在原材料强度不足缺陷,且该缺陷与张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生产者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曾尝试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成。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电器公司作为产品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张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原材料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生产者无主观过错仍需担责。同时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家事与侵权纠纷中的前置作用,对指导类似机械伤害案件中缺陷认定与赔偿标准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