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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在某市“味源”餐厅就餐。张某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招牌炖菜,该菜品由“鲜味”食品厂统一配送半成品。餐后约半小时,张某出现剧烈腹痛、呕吐及昏迷症状,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急性食物中毒并发代谢性酸中毒,治疗期间因意识障碍跌倒导致右胫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中毒症状与食用该批次半成品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该半成品因温控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细菌超标。张某家属为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2万元,并因骨折产生额外康复费用。双方就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及赔偿责任比例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其温控存储设备存在设计缺陷。一审法院认定食品厂承担主要责任,餐厅因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任分担比例,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设计缺陷与中毒、骨折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及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厂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是导致张某食物中毒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餐厅作为销售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骨折系中毒后意识障碍所致,属损害后果的一部分。最终判决:某食品厂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元;某餐饮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设计缺陷导致的多重损害后果(中毒与继发骨折)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未成年人受害场景下,厘清了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边界,强调了民法典第1203条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企业责任中的核心作用,对同类食品安全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