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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超市及某仓储公司食品安全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内的“鲜食优选”超市购买了一盒预包装凉拌黄瓜。当晚,张某在位于某市朝阳区的住宅内食用时,因黄瓜中混入未清洗干净的玻璃碎片,导致其口腔黏膜严重割伤,并造成下颌骨骨折。经医院紧急治疗,张某花费医疗费及后续康复费用共计3.2万元。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该批次凉拌黄瓜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异物混入缺陷,属于食品安全不合格产品。该超市作为销售者,某仓储公司作为该批次食品的仓储保管方,因仓储期间温控及防护不当导致包装破损混入异物,双方均存在过错。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剩余凉拌黄瓜进行检验,出具报告显示检出玻璃杂质,符合食品安全缺陷特征。庭审中,法院查明超市未尽进货查验义务,仓储公司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二者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发生。双方对损害事实无异议,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及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超市与某仓储公司对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3.2万元。鉴于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造成张某骨折及严重人身伤害,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法院酌情支持张某主张的惩罚性赔偿金额2万元,由某超市与某仓储公司连带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仓储者在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确立了销售者与仓储者在存在共同过错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同时,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严格责任,对警示食品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