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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家用电热水壶。同年6月10日晚,张某在住宅内使用该热水壶烧水时,因壶盖密封阀设计缺陷导致蒸汽无法排出,壶体突然爆裂,高温热水及碎片飞溅,致使张某重度烫伤。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死亡与电热水壶缺陷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张某生前需专人护理,产生护理费。家属持有购物凭证,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电热水壶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的缺陷标准。法院认定生产者某电器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某商场因未尽严格进货查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电器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受害人过错程度极低,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护理费共计人民币45,000元(其中护理费核定为15,000元),某商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用机械设备缺陷致人死亡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强化了生产者对产品安全的法定义务。通过严格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缺陷的定义,保护了消费者在住宅环境下的生命安全,对提升家电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