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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及某餐厅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时,餐厅为提供增值服务,向张某提供了一台由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便携式制氧机。张某在使用该制氧机过程中,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燃烧,导致张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查明该制氧机电池组存在过热短路隐患,属于设计缺陷。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者及销售者(餐厅)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张某生前因治疗产生的详细护理费单据,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燃烧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产品缺陷所致。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是否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认定缺陷存在。双方就是责任主体及赔偿明细存在争议,最终由法院依法核定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某餐厅作为销售者未尽安全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其中护理费部分严格依据票据及医嘱,核定为3.5万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器械在非医疗场景(如餐饮服务)下提供时的安全责任边界。通过认定产品缺陷与使用者场景的关联,强化了销售者的审查义务,对规范跨界服务中的产品质量监管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