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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核心商圈的“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由“某知名电器公司”生产的家用智能烤箱。张某将烤箱置于家中厨房正常存放使用。同年6月3日,烤箱内部加热模块突然发生爆燃,引发剧烈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为烤箱内部使用的某批次耐高温陶瓷绝缘板存在严重原材料缺陷,导致高温下碎裂短路。火灾导致张某及其妻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吸入性肺损伤、双眼角膜灼伤及面部严重毁容,造成不可逆的器官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商场客服投诉并举报,要求赔偿。经查,该型号烤箱因原材料问题已被厂家启动全国召回,但张某购买的批次尚未被通知。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火灾原因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烤箱存在原材料缺陷与火灾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构成重伤二级。审理中,法院查明某电器公司明知原材料存在隐患却未及时通知已销售者,未履行召回义务;某商场作为销售者和仓储保管方,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双方对张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电器公司与某商场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某电器公司与某商场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三、鉴于张某遭受严重人身伤害及面部毁容,造成极大精神痛苦,判令某电器公司与某商场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50,000元;四、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原材料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中,生产者与销售者/仓储者的连带责任认定标准。重点阐释了生产者未履行召回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严重人身伤害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力度,对完善产品安全警示与召回机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