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及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8岁)随母亲李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网红“果冻布丁”。该商品由“某物流公司”负责运输至商场。次日,张某食用后出现剧烈呕吐、昏迷,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摄入含有超标的有毒添加剂“苯甲酸钠”导致急性中毒。经查,该批次产品在生产环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物流过程中未按要求恒温保存,加剧了变质。事发后,生产商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阻止悲剧发生。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与食用产品之间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中毒。审理中,法院认定生产商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物流公司运输不当亦有过错。鉴于涉及未成年人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成为争议焦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物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判令某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5万元;鉴于受害人年幼及家属遭受巨大精神痛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落在1万-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儿童食品领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了生产商、销售者、运输者在产品缺陷致害中的责任分担。同时,严格适用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警示企业必须履行召回与安全保障义务,对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