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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仓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由某公司生产的商用蒸汽清洁机。张某系该商场内餐饮店经营者,将机器置于店内后厨使用。次日,张某在操作机器进行高温蒸汽清洁时,因设备底部压力阀存在设计缺陷发生爆裂,高温蒸汽直接喷射至张某面部及胸部。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涉案蒸汽清洁机压力阀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查,该批次的清洁机由某仓储公司负责存储与配送,仓储期间未按要求进行防潮防震处理,加剧了部件老化风险。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蒸汽清洁机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说明书中关于压力阀检查的提示是否充分,以及仓储方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法院认定商场作为销售者、仓储公司作为仓储服务提供者,在产品流通环节均存在过错,且产品缺陷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某仓储公司作为仓储者,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50,000元;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机械设备缺陷致人死亡案件中,销售者与仓储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与妥善保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强调了产品说明书对关键安全风险的提示义务,为同类产品责任纠纷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赔偿标准提供了参考。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