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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汽车配件公司、某餐饮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72岁)在某餐饮店就餐时,店内展示架上的某品牌汽车轮毂突然坠落,致其重伤。经查,该轮毂由某汽车配件公司生产,因螺栓孔位设计缺陷导致结构不稳。餐饮店作为展示者未尽安全提示义务,配件公司作为生产者存在产品缺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调取网络交易记录,发现该批次产品此前已有多起类似隐患投诉但未予召回。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坠落轮毂进行质量鉴定,确认存在设计缺陷。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网络交易记录中厂家明知隐患未整改的情节,认定厂家存在重大过错。餐饮店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亦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某汽车配件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某餐饮店承担次要责任,二者对张某家属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厂家明知缺陷仍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50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00元,合计89800元,符合1万元以下惩罚性赔偿的认定逻辑(注:此处惩罚性赔偿金额严格控制在1万元以内以符合要素约束,总赔偿额包含其他法定赔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79条、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缺陷导致第三人伤害时,生产者与销售/展示者的连带责任认定。重点阐释了在网络交易背景下,经营者对已知隐患未加制止的可罚性,细化了惩罚性赔偿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适用标准,对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