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仓储中心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仓储中心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仓储中心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大型理疗仪。某仓储中心指派的安装人员在进行住宅内安装调试时,未按照规范连接接地线,且未进行绝缘测试。次日,张某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生漏电,导致全身严重触电。事故造成张某心脏震荡、多处肌肉组织坏死,经抢救后遗留部分器官功能损伤。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经鉴定,理疗仪存在安装调试缺陷,该缺陷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某仓储中心作为销售及安装服务提供者,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某电器公司虽主张已提供合格产品且安装说明清晰,但未能证明安装人员已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且仓储中心与其存在紧密的业务关联,判决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某电器公司不服,以产品无质量缺陷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判决某仓储中心与某电器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其中,鉴于安装调试缺陷为主要原因,责任比例认定为仓储中心承担60%,生产商承担40%的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安装调试环节中,销售者与生产者可能因配合瑕疵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产品本身合格,若安装调试存在缺陷导致损害,生产者不能完全免责。这警示市场主体需重视售后安装服务的规范性,强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