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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日化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日化公司生产并由某仓储公司负责存储的“强效去污剂”。张某将产品存放于自家住宅厨房。2022年6月10日,张某在使用该去污剂清洗灶台时,产品突然发生剧烈喷溅,导致张某面部及双手严重烫伤。经送某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烧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批次产品因仓储期间高温导致化学成分不稳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某日化公司辩称已履行出厂检验义务,主张免责。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及仓储方责任展开辩论。法院结合医院病历、鉴定报告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认定产品存在缺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日化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某日化公司关于已履行出厂检验的免责事由不成立。判令某日化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驳回张某对某仓储公司的单独起诉,因其责任已由生产者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化妆品或日化用品因仓储不当导致缺陷时,生产者仍可能因产品整体安全性不足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确立了消费者在遭遇产品伤害时,可依据消法第40条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规范日化行业仓储与生产标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