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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知名连锁餐饮店“味享阁”就餐。张某点选该店招牌菜品“秘制炖牛腩”。用餐过程中,盛装汤品的陶瓷砂锅突然发生爆裂,滚烫的汤汁及碎片飞溅,导致张某面部、颈部及双臂严重烫伤。经送医抢救,张某虽经治疗控制感染,但因深度烧伤导致颈部瘢痕挛缩,造成活动受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伴有持续性神经痛。张某随后向餐厅索赔,餐厅辩称砂锅为合格产品,系张某放置不当所致,拒绝赔偿。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爆裂砂锅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砂锅底部存在肉眼不可见的微裂纹,系原材料在烧制过程中受热不均导致内部应力集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缺陷的定义。餐厅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亦无法提供完整的原材料合格证明链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味享阁”销售的砂锅存在原材料缺陷,构成产品侵权。鉴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使用高温容器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生产者及销售者承担主要责任。酌定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餐厅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85,000元;鉴于造成严重精神痛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因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且生产者未采取有效警示,酌情支持惩罚性赔偿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原材料内部瑕疵导致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细化了生产者与销售者在面对“使用者不当”抗辩时的举证责任分配。同时,通过支持惩罚性赔偿,强化了食品安全与用品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对餐饮行业供应链质量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