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某商场“智创未来”体验店,通过店内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一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电动切割机。张某在店内未佩戴防护装备操作该设备时,因切割机防护罩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刀片意外裸露并高速旋转,将张某右臂严重割伤。经抢救无效,张某因失血性休克及并发症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切割机防护罩强度不足且无紧急制动装置,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张某父母张建国、李秀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切割机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缺陷产品。法院查明,某科技公司为生产者,某商场为销售者,网络交易平台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法院重点审查了购物凭证、产品说明书缺失情况及商场未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切割机存在缺陷,某科技公司与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后果严重,支持原告主张的惩罚性赔偿。判令某科技公司与某商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共计45万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合计5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缺陷机械设备的责任承担,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警示企业重视产品安全设计,特别是面向未成年人或公共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设置严密的防护机制,体现了司法对生命健康权的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