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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建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某商城”店铺购买了一款标称“食品级耐高温”的工业级加热板,用于家庭厨房改造。收货后,张某在按照说明书安装时,因加热板内部温控元件存在严重制造缺陷,导致设备瞬间过热爆裂。飞溅的高温碎片及泄漏的导热油致使张某面部、手臂多处深度烧伤,经送某医院救治,诊断为二度及三度烧伤,住院病历显示其接受了植皮手术。张某随后向平台及商家索赔,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张某主张该产品不仅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且商家虚假宣传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加热板进行质量检测,鉴定结论确认温控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关于法律适用,双方就是否能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法院认为涉案产品虽为建材类加热设备,但商家明确宣传其材质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且缺陷直接导致严重人身伤害,符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建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商家存在欺诈性宣传且产品缺陷造成严重后果,支持张某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最终判令某建材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并额外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6,000元,合计156,000元。网络交易平台因已履行必要审核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当建材产品虚假宣传符合食品标准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时,可突破传统产品责任局限,参照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厘清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家欺诈情形下的责任边界,对规范电商平台商品审核义务、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