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玩具厂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8岁的张某在自家住宅客厅玩耍时,使用其祖母李某从某商场购买的“智能拼装机器人”玩具。该玩具说明书未明确警示内部金属齿轮的锋利边缘风险。玩耍过程中,玩具突然故障,张某右手食指被内部裸露的金属部件严重割伤,导致指骨骨折及肌腱断裂,经诊断为开放性骨折伴神经损伤。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送医,张某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玩具存在设计缺陷,金属部件防护不足,且生产者某玩具厂在发现同类隐患后未及时履行召回义务。张某与李某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玩具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审理中,法院查明销售者某商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生产者某玩具厂未履行召回义务。双方就是否构成产品缺陷及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玩具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为未成年人,其祖母李某作为监护人存在一定看护疏忽,酌情减轻生产者5%的责任。最终判决某玩具厂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000元,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儿童用品缺陷致损中生产者召回义务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规范儿童玩具市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