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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机械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商场引进一台新型商用蒸汽清洁机用于地面清洁。使用者刘某在操作时,因设备高温蒸汽软管连接处存在设计缺陷导致爆裂,高温蒸汽直接喷溅至刘某面部及颈部。刘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三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烫伤伴休克,虽经全力抢救,仍于两周后死亡。经查,该设备由某机械公司生产,经某物流公司运输至商场。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确认涉案设备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存在严重缺陷。死者家属张某作为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蒸汽清洁机进行鉴定,确认其连接部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场未尽到严格的安全检查义务,机械公司作为生产者存在设计瑕疵,物流公司虽无过错但作为流通环节参与者被列为共同被告。各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机械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某商场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生产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投入流通,造成受害人死亡严重后果,支持惩罚性赔偿。判令某机械公司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5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某商场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机械设备缺陷导致死亡的责任承担规则,特别是确立了在生产者明知缺陷仍流通且造成严重后果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标准,强化了市场监管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对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