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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自家住宅内使用父亲购买的某品牌电暖器时,因内部加热元件存在原材料缺陷引发剧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张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后确诊为重度吸入性损伤,造成双肺功能严重受损及多器官衰竭,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与销售者某商场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经查,该电暖器由某电器公司生产,其使用的特定合金加热丝存在材质瑕疵,且在仓储期间未采取严格的防潮隔离措施,加剧了材料老化风险。张某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对事故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火灾系加热元件原材料缺陷所致,且该缺陷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缺陷与未成年人受害的关联性,以及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责任分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产品缺陷明知且后果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0万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万元,合计57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第1203条、第11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原材料缺陷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强化了生产者对原材料质量的管控义务,对保护未成年人居家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