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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燃气取暖器。张某作为普通使用者,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操作。次日,取暖器在正常通风环境下突然发生异常燃烧,引发室内火灾。张某因吸入过量有毒烟气导致重度中毒及烧伤,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死亡原因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合并吸入性损伤。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取暖器排气口设计存在缺陷,且产品警示说明未明确标注“严禁在密闭空间使用”的关键安全警示,该缺陷与张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产品存在警示说明缺陷。某电器公司主张张某使用不当,但无证据支持。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确认医院病历与鉴定意见形成完整证据链。鉴于产品缺陷导致死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关于责任认定的部分,确认某电器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张某无过错,且赔偿金额需符合案件特定要素范围,判令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警示说明缺陷的认定标准,即使使用者无过错,生产者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在涉及人身伤害中,如何结合医院病历等证据链锁定因果关系,对完善产品安全责任体系具有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