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理疗仪。次日,张某在家中严格依照说明书操作使用该设备时,仪器突然发生漏电,导致张某全身触电。强烈的电流冲击致使张某右手臂严重骨折,经送医诊断为右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并伴有神经损伤。张某随即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理疗仪存在严重的绝缘层破损缺陷,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该缺陷与张某的触电骨折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多次向商场及厂家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理疗仪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法院查明,某商场作为产品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无法提供生产者确切免责证据。张某作为使用者,无违规操作行为,对损害发生无过错。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认定涉案产品存在缺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某商场作为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主张的护理费证据充分且合理,最终判决某商场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其中护理费部分经核算为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药品或医疗器械类产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确立了销售者在产品缺陷致损时的无过错责任承担规则。同时,细化了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对规范商场进货查验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具有典型教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