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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日化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好又多”超市(销售者)购买由“净洁日化有限公司”(生产者/仓储方)生产的“强效去污洗洁精”。张某在家中厨房使用该产品时,因产品存在严重酸性缺陷,导致张某面部及双手皮肤出现大面积腐蚀性灼伤,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化学性皮肤中毒。张某随即停止使用并就医,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该批次洗洁精pH值严重超标,属缺陷产品。张某与销售者、生产者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洗洁精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其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法院认定销售者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生产者对产品缺陷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张某作为消费者权益受损,且产品缺陷导致中毒后果,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销售者某超市与生产者某日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2,000元;鉴于产品缺陷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被告存在过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5,000元。合计赔偿金额为47,000元,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化妆品及日化用品缺陷导致中毒事故的责任承担规则,特别是在民事一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销售者与仓储生产者的连带责任,对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日化产品市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