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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建材公司触电中毒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建材公司购买了一批标称“环保无毒”的进口绝缘涂料进行自家装修。施工期间,张某出现头晕、恶心及皮肤刺痛症状,随后因吸入挥发性气体导致急性中毒,并因涂料绝缘性能失效引发局部漏电,遭受电击。经送某医院抢救,张某被诊断为重度有机溶剂中毒伴轻度脑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残疾。张某出院后,以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损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建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某主张其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产品潜在风险无法预见,且严格遵循了使用说明,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涂料进行质量检测,鉴定结论显示该涂料含有超标苯系物,且绝缘电阻值远低于国家标准,认定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某建材公司辩称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未能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鉴于产品缺陷类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医院病历与鉴定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损害后果与使用缺陷产品存在直接关联,法院认定某建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建材公司向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00元。鉴于张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无过错,故由销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参照适用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建材销售者在产品缺陷致害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便销售者无主观过错,仍需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强调了医院病历与专业鉴定在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中的关键证据作用,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警示经营者必须严守建材安全标准。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