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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建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市核心商圈的“某家居”商场购买由“某新型建材公司”生产的阻燃型装饰板材用于家庭装修。同年8月,张某家中因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至装饰板材区域。经消防部门调查,该板材燃烧时释放大量剧毒烟雾,导致张某吸入过量有毒气体,造成严重的急性呼吸衰竭及多器官功能损伤,经鉴定为八级残疾。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及建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装饰板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该板材虽经出厂检验,但实际燃烧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缺陷与张某的器官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张某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结合生产者明知材料不合格仍投入销售的情节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新型建材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家居”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80,000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合计39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建材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同时,确立了在产品质量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有力震慑了劣质建材流入市场,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