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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销售公司触电死亡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赵大爷(72岁)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销售公司出售的工业切割机。赵大爷在使用场所操作时,因设备内部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漏电,发生触电事故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张某某(配偶)经投诉举报后,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销售方辩称已提供使用说明书,且死者操作不当。经司法鉴定,涉案切割机存在严重电气安全缺陷,说明书未充分警示漏电风险。张某某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但考虑到赵大爷为老年人且自身存在轻微操作疏忽,双方就是否构成产品缺陷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切割机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确认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运输者责任豁免情况及销售者的提示义务。鉴于受害人系老年人,对复杂机械操作注意义务较低,但完全无视警示亦有瑕疵。最终认定销售者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电器销售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大爷自行承担30%的责任;二、某电器销售公司赔偿张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三、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销售者在产品缺陷致人死亡中的举证责任,强调使用说明书警示义务的实质性审查。对于老年人受害案件,合理划分操作注意义务与产品安全保障义务,对同类机械伤害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