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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享牌”电热水壶。同年6月12日晚,张某在住宅厨房使用该热水壶烧水时,因产品内部绝缘层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机身漏电。张某触电后剧烈抽搐,摔倒致右臂骨折,并因电流通过身体造成心脏及肝脏等多器官损伤。事发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其存在心律失常、肝肾功能异常等严重症状。经鉴定,该电热水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于缺陷产品。张某出院后,就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向销售者及生产者索赔,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电热水壶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漏电缺陷。法院结合医院病历、鉴定报告及双方举证,认定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产品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缺陷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且生产者未及时履行召回义务,张某主张惩罚性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电器公司与某商场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000元;鉴于产品缺陷严重且未召回,判令某电器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参照适用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用电器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生产者召回义务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对于涉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家电安全案件,强化了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连带责任,警示企业必须严守产品质量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