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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健康优选”店铺购买了一款家用高压氧舱。该平台页面标注由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并在某大型商场设有线下体验店。同年6月10日,张某在家中使用该设备时,设备内部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张某面部严重烧伤及右臂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因治疗及康复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伤无法从事原本兼职的社区咨询工作,产生误工费。张某与商家协商无果,遂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调解期间,张某主张商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且网络交易记录完整,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电池过热引发爆炸,属产品缺陷。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资质及线下商场的销售行为关联性,认定医疗器械公司为生产者,网络平台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医疗器械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缺陷产品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且商家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仍销售,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0元,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0元(基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小额损失部分的惩罚性倍数,符合1万元以下惩罚性赔偿诉求特征),合计86,2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参照适用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在医疗器械销售中的审核义务,确立了在涉及老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中,即便基础赔偿金额不高,若存在恶意缺陷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