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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及某食品加工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72岁)在某市“味鲜”餐厅就餐。餐厅采购并使用了由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预包装熟牛肉。张某在食用过程中,因牛肉中混入一块未完全剔除的硬质金属碎片,导致其口腔、食道严重割伤,引发急性大出血及感染性休克。尽管经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金属碎片系生产过程中设备老化脱落所致,属制造缺陷。该批次牛肉由某物流公司运输至餐厅。张某家属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食品加工厂存在制造缺陷,餐厅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物流公司运输中无过错。二审中,加工厂主张金属碎片系运输途中因剧烈颠簸脱落后混入,试图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关于运输者责任免责事由,但未能提供运输过程存在异常颠簸或包装破损的证据,且鉴定报告确认碎片形态与生产设备磨损特征一致,故其免责主张未获支持。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关于责任认定的部分,驳回上诉。认定某食品加工厂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餐饮公司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缺陷产品导致死亡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支持惩罚性赔偿。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在面对运输环节免责抗辩时的举证责任标准,强调了制造缺陷认定的技术鉴定重要性。同时,确立了在食品安全领域,当生产者与销售者均有过错时,对受害人适用连带责任,并支持高额惩罚性赔偿,彰显了司法对老年人食品安全权益的强化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