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在“某国际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内追逐嬉戏。此时,李某驾驶其所有的黑色轿车正在该停车场内进行倒车操作。因李某未仔细观察后方路况,车辆右后侧碰撞到正在地面玩耍的张某,致张某当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20天。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事故造成张某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双方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张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审理中,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倒车负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负次要责任。双方就是否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程序存在争议,经法院释明,确认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期间,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支持十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停车场倒车未注意观察,违反安全驾驶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确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合计320,000元,李某需赔偿其中70%即224,000元。该赔偿金额包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张某父亲因陪护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项目,最终判决金额落在2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内机动车倒车致未成年人受伤的责任认定规则,强调了机动车所有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通过引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及误工费支持,细化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对同类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保险理赔范围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