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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店及某机械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餐饮店购入由某机械公司生产的大型商用油炸炉,由某运输公司负责运送并安装。同年6月10日,该餐饮店员工张某在操作油炸炉时,设备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张某严重烧伤及吸入性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系高温油脂飞溅致全身多处深度烧伤。事故发生后,家属与餐饮店、机械公司、运输公司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初步调解协议,但就赔偿金额及责任分担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经鉴定,爆炸原因为油炸炉温控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且运输途中未按要求进行防震固定导致线路松动,加剧了故障发生。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油炸炉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确认设备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产品质量法》第46条关于缺陷的定义。同时查明运输公司在装卸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及误工费标准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机械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运输公司因违规装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餐饮店因未尽安全审查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鉴于缺陷产品明知存在危险仍投入市场,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张某生前误工费等,误工费认定为8000元,总赔偿金额依法核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机械设备缺陷与运输违规共同致害时的连带责任认定规则,确立了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若生产者明知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仍予销售,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标准,对提升餐饮行业设备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