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电器公司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享”牌智能电饭煲。次日中午,张某在使用该电饭煲蒸煮米饭时,设备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电饭煲盖崩飞,高温蒸汽及碎片击中张某面部及手臂。张某当即感到剧痛并伴有出血,经路人协助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面部遗留明显瘢痕,左前臂神经受损,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与商场协商未果,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期间某电器公司宣布对该批次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张某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万元,经核算合理损失为8.5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张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结论显示电饭煲内部温控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导致过热保护失效引发爆炸。某电器公司辩称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未能证明缺陷不存在或符合当时科技水平免责条件。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所售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法院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器公司作为生产者,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亦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某电器公司已主动召回缺陷产品,酌情减轻部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基础赔偿责任不变。最终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即使生产者启动产品召回,也不能免除其对已造成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强化了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警示家电销售企业需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消费者遇此类事故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