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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72岁)在其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住宅内,使用新购买的某品牌电动绞肉机制作肉馅。该机器由某电器公司销售。在使用过程中,机器突然发生剧烈震动并失控,导致张某右手前臂被卷入机器内部。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尺神经断裂、前臂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该绞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遂向销售者某电器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某电器公司辩称产品出厂合格,拒绝赔偿。张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绞肉机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机器底座固定螺丝设计存在缺陷,易导致运行中松动脱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缺陷的定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构成缺陷产品,销售者某电器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在使用中存在轻微操作不当,酌情减轻销售者10%的责任。最终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老年人使用家用电器时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依据检验报告认定零部件设计缺陷,强化了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对同类产品责任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