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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孕妇张某在居住的小区内部道路散步。李某驾驶私家车在小区道路进行倒车操作时,因未观察后方路况,将正在通行的张某碾压致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伴有严重软组织挫伤,需卧床静养。经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倒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怀孕需专人护理,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产生了相应的误工损失。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就是误工费计算标准及护理费合理性提出异议,拒绝全额赔付。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保险公司主张按最低标准计算误工费及护理费。法院结合张某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院医嘱及鉴定意见,重点审查了误工时间的合理性及护理人员的必要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果,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负全责,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为孕妇且骨折需长期休养,误工期及护理期予以全额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符合法律规定及损害实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道路属于“道路”范畴,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展示了孕妇等特殊群体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与护理费结合医嘱及鉴定意见的精准计算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