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热水器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家电卖场购买由某热水器厂生产的燃气热水器,由卖场指定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安装次日,张某在浴室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热水器突然发生燃烧并伴有爆炸声,导致浴室严重损毁。张某因吸入过量有毒烟气及高温灼伤,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吸入性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造成严重器官损伤。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安装人员未按照技术规范连接排气管,导致废气倒灌,且热水器内部阀门存在调试缺陷,引发燃烧。张某因治疗产生巨额医疗费,但部分票据因医院系统原因暂未完全结算,具体金额处于持续确定中。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因果关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热水器存在安装调试缺陷,该缺陷与张某的器官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查明,某热水器厂作为生产者,某家电卖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虽持有购物凭证,但因医疗费单据不全导致部分金额未确定,法院结合已发生的医疗支出、后续必然发生的治疗费用及伤残等级,综合认定赔偿基数。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涉案热水器存在缺陷,某热水器厂与某家电卖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为老年人,自身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且损害后果严重,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80,000元。对于尚未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保留另行起诉权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安装调试环节缺陷的责任归属,强调了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针对医疗费金额未确定的特殊情形,司法实践采取了部分判决与保留诉权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赔,又严格遵循了证据裁判原则,对同类产品责任纠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