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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燃气具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72岁的张某在其位于某市某小区家中使用新购买的某品牌燃气热水器洗澡时,热水器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导致厨房门窗损毁,张某面部、胸部等多处遭受严重冲击伤,经诊断为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器官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救治,产生大量医疗费用。经专业机构检验,涉案燃气热水器存在点火器设计缺陷,易引发燃气积聚后爆燃。张某与生产者某燃气具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燃气器具存在缺陷。一审法院认定生产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生产者不服,以已履行召回义务且受害人使用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召回记录的真实性及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并就是护理费等未确定的金额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燃气具公司作为生产者,因产品缺陷导致张某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张某为老年人,身体恢复能力较弱,且部分后续护理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但确有必要,酌定支持部分护理费。最终判令某燃气具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燃气器具生产者对潜在缺陷产品的召回义务与侵权责任的关联。在受害人为老年人且部分损害后果(如后续护理费)金额未完全确定时,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合理支持了合理预期的赔偿请求,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