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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汽车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张某在某市某汽车4S店购买由某汽车公司生产的轿车。同年6月10日,张某驾驶该车在市区正常行驶时,发动机舱内一根高压燃油管因制造缺陷突然爆裂,导致高压燃油喷射至高温排气管引发局部起火。张某虽迅速采取灭火措施,但仍被高温燃油及火焰造成面部及手臂多处割伤与烧伤。经送医治疗,张某花费医疗费及后续康复费用共计8000元。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燃油管材质强度不足导致破裂,属零部件缺陷。张某与4S店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事故车辆燃油管进行检验,出具报告确认存在制造缺陷。某汽车公司辩称已尽出厂检验义务,主张免责。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生产者免责事由的成立条件,认定其未能证明缺陷由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所限或受害人故意造成。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汽车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某4S店承担连带销售者责任。判令某汽车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500元(含误工费500元,总额在1万元以下)。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汽车零部件缺陷致损时,生产者不能仅凭出厂合格证明完全免责,需结合检验报告综合认定。同时体现了在消费者轻微伤且损失较小案件中,司法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的支持,有助于平衡生产者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