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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市城区市政道路施工路段,12岁未成年人张某随其父李某前往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工地。李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停靠路边卸货,张某在下车过程中因路面湿滑且未注意脚下,不慎摔倒。此时,货车右后轮恰好碾压到张某右小腿,导致其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历经两次手术及长期康复。经司法鉴定,张某右下肢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事故涉及车辆驾驶证状态正常,但事发时正值道路施工,现场警示标志不足,且受害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车动作与车辆行驶状态存在复杂关联,导致事故具体责任比例在行政程序中未能即时明确认定。

审理过程

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期间,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调取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虽确认了事故基本事实,但因现场情况复杂,未对双方具体责任比例作出细分认定。双方就是赔偿责任比例及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产生重大分歧,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施工单位道路管理义务、驾驶员注意义务及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职责,酌定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50,000元。最终判决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张某人民币99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3、第一千一百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上下车致伤这一特殊交通事故场景,明确了在责任比例未由行政机关明确认定时,法院如何依据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划分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对未成年人在施工路段的安全监护与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平衡提供了裁判指引,具有典型的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